婚姻登记业务方面知识

tutu2024-06-08 14:00327 阅读37 赞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关系证明

一、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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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京民婚发〔2016〕177号各区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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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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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可以办理什么业务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九条 因。

洪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洪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是负责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官方机构,主要承担结婚、离婚等婚姻登记的受理、审查、登记和发证工作。一、婚姻登记中心的职责 洪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是依法设立的官方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受理婚姻登记的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婚姻登记证件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如下: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是在本结婚登记处办理的;补领人双方或一方是本辖区居民,即户籍在本辖区内);2、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坏;3、当事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现仍维持该状况;相关知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1、办理机构为民政局。2、提交。

民政局如何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一、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必须依法设立并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依法设置婚姻登记机关《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

请问有关婚姻法方面的知识有哪些呀

1、协议离婚设30天冷静期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离婚冷静期”条款。1)夫妻双方一起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2)冷静期三十天,在此期间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则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协议离婚未达成。若均未撤回申请,则进入下一步。3)此时进入第二个三十天,双方需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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