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登记申请不予受理怎么办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可能是因为以下原因:1、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2、一方或者双方受迫结婚;3、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一方或者双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结婚登记的情形:1、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2、任何一方当事人并不是出于自愿结婚登记的。3、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有配偶的。4、当事人之间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近亲属的。5、有一方或者双方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一、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第一类情况,当事人未能就离婚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这是基于离婚是双方自愿且协商一致的法律行为,若无法达成共识,无法进行登记。第二类情况,若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予受理。这是因为这类人士在法律上不具备完全的自我判断和决定能力,不符合进行离婚登记。
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存在下列情形的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1、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2、婚姻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
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一种情形,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第二种情形,对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如果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第三种情形,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
哪些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
1、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3、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4、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5、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6、一方是精神病人的;7、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
哪些情况下不可以协议离婚
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
我国不予结婚登记的的情形有哪些
首先,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其次,若非双方自愿,或一方已有配偶,此类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亦不予登记。再者,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或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者,均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若当事人符合无效婚姻条件,即存在第(一)或。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和法院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法律分析:不予受理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判决离婚的情况:1、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2、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
协议离婚不予受理是什么意思
不予受理协议离婚的情形:1、一方或双方都不是自愿离婚的;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