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区别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法律主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有什么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外,国家有关部门。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1、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实质要件,而可撤销婚姻则是违反次要原则;2、后果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如果没被撤销那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是: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哪些区别
法律分析: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3、无效婚姻与撤销后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婚姻撤销和无效的区别
婚姻撤销和无效的区别: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无效婚姻则违反了其他构成婚姻的实质要件。2、申请人范围不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对于无效。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如下:1、成立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禁止性条件,如重婚、近亲结婚、未达法定婚龄等,自始无效;而可撤销婚姻通常是因为婚姻当事人在结婚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导致婚姻合意要件欠缺 2、请求权主体不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可以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异同
不同点:第一,可以主张婚姻无效和可以主张撤销婚姻的权利人不同。首先,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其他利害关系人也有权利主张。而可撤销婚姻,更侧重保护婚姻自主权,无论是受胁迫方或者被隐瞒方,当其取得撤销婚姻关系的权利时,只有其本人能够真实的反映其个人意志,其他近亲属无法探究其内心。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违反结婚的法律规定,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本人申请撤销,无效婚姻则可以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请求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