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朝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明朝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明朝之时,家长主婚权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下来,“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如果婚姻本身违法,被追究的也是家长,而非结婚当事人,“凡嫁娶违律,若由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在元朝,法律已开始正视奸生子,“奸良人子”成为法定财产继承人之一。至明朝,奸生子在继承份额方面,又有。
奸生子,私生子,外室生的孩子,哪个地位更低
明朝婚姻家庭制度规定:奸生之子,依子量与半分,如别无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继全分。 意思是说,奸生之子仅有婚生子的一半继承权,若有奸生子,而无其他婚生子和私生子,则在本宗子侄中选择一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如无立嗣之人,方可有奸生子继承全部。。
明朝上层阶级的婚姻本质?
如果你仔细看《大明律》,就会发现明朝的婚姻法,主要保护的是在婚姻中无错方的利益。六、其他情况。重点说一下婚外情和出轨。明朝时期的婚外情和出轨以刑事案件来处理,处罚很重。但当时嫖娼是合法行为,为当时的道德所容许。朝廷还设立教坊司来对妓院和进行监管和征税,甚至当时的很多妓院都是明朝时期的国有企业。PS:朝。
明朝主要的民事法律规范有哪些?
明律关于婚姻方面的法律规定,基本沿袭唐宋旧律。如父母的婚姻决定权,婚姻缔结的要件,离婚条件的“七出”等。但明律所确认的婚姻家庭制度,也基于时代的演进而有所发展。其一,定婚时,有“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要明确告知,然后再立婚书,依礼聘嫁。第二,府州县长官不得于任内娶所辖地。
明清婚姻家庭研究
在家庭中,父母意志高于一切,妻子儿女必须服从,父母有权处置妻子,安排子女的婚姻。孝顺到极致,一个父亲叫儿子去死,儿子却不敢去死。老公夫妻关系中s权至上,要求女方没有才气才是德。事实上,在这样的家庭观念下,女性的人格和形象都被极大地扭曲了。齐鲁,阿清人,曾在新妇谱描述一个新婚的女人说。
求助!!急!!关于我国传统婚姻的例子
事实上,中国从远古时候开始就有对婚姻制度的规定,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华民族在这块土地上的生活习惯和法律文化。 中国自夏启建立夏朝开始,统治者实行的就是家国相通、亲贵合一的宗法制度,为了维系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组织形式,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到下的嫡长子继承制,而为了保证嫡长子的纯洁性,在。
古代继承制度有哪些
春秋战国时期,继承制度比较混乱,但从总的形势看,兄终弟及制度的地位每况愈下,进入战国之后,父死子继取代了兄终弟及制度,宗法的父死子继、嫡庶有别原则得以确立。秦朝的身份继承沿用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从而形成古代身份继承的基本原则,即长门长孙制,在特殊情况下,还有指定继承制度。 汉代是中国古代社会、法律制度。
在明朝的时候,都有哪些荒诞的婚姻习俗呢?
“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老婆,老婆,职员九十,正确的说法是“官员娶音乐家为妻,职员六十,离婚”……在明朝法律中,娶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古代想娶嫔妃的愿望在明朝是无法实现的。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当然,作为封建王朝,明代婚礼的主线离不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为在婚礼的选择。
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制度
一、夏商时期 夏朝是我国法律的起源,商朝开始出现民事法规,尽管仍显简略。那时的民事关系调整主要依赖于礼制,体现在土地所有制、婚姻制度和继承制度上。商朝实行土地王有制,商王拥有最高土地所有权,贵族通过分赐获得土地,但无权买卖或处理,奴隶是所有权的一部分。商朝婚姻制度以一夫一妻为主,王位。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1、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2、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