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

tutu2024-11-12 07:32407 阅读7 赞

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在大运河遗产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避开大运河水工遗存相关古迹、遗址,并采取对大运河遗产影响最小的施工工艺。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保护措施,实施原址保护。第十三条 在大运河遗产区、缓冲区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与大运河遗产的历史风貌和。

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

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大运河遗产)的保护,弘扬优秀文化、传承人类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保护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大运河遗产,是指列入《。

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

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突出价值的保存、研究与展示,发挥文化遗产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大运河遗产)。

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

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促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包括:(一)。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用于大运河遗产保护。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大运河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第六条 大。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省级政府需调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遗产,不可移动文物经认定后由政府核定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符合特定价值标准。国家实施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制度,包括总体规划、省级和市级规划,明确了保护对象、标准和重点,对建设项目需遵守相关规定,限制在保护范围内进行破坏性工程建设。各级政府需建立标识系统,提供。

宁波市大运河遗产保护办法

大运河遗产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第十一条 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并依法履行报批程序。进行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应当实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价制度;但对属于水利。

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进行破坏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确因防洪、航道整治、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交通工程需要的,必须依法审批后方可以实施。在遗产区内的工程建设,应当避开遗产点、遗产河道相关古迹、遗址,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采取保护措施,并在进行。

洛阳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运河遗产的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大运河遗产的保存现状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运河遗产,包括洛阳市域内、与隋唐大运河密切相关的仓储遗迹、桥梁河道、水工遗存以及。

。会关于修改《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

一、对《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损毁防护、警示设施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对《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安机关负责重点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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